人八分辅国公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八等奉恩辅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辅国公爵。自此时起至12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辅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入八分镇国公依例降袭辅国公者,皆入八分;因过犯而遭降者,概不入八分。 顺治十年(1653)定,辅国公以一子世袭辅国公。此是入八分各爵的降袭皆以此爵为止,固定入八分者的权利,再递降已出八分之外。乾隆十三年(1748),增列封爵为14等,即以原辅国公爵一分为二,凡入八分者以位列第八,名曰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者以退位第十,名曰不入八分辅国公。三十九年(1774)定,多罗郡王以袭次递降者,至奉恩辅国公为止,即以此爵世袭罔替,俾其子孙永延世泽、恪守恩封。自奉恩辅国公以上8爵,皆入八分,朝会、燕飨等皆异其礼。参见“辅国公”(20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