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学堂名,官办。清乾隆以后为在内府三旗内培训回、缅语文专业人才而特设的学堂。回文官学,原创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属内务府,以司官2人管理学务。初选三旗幼童就读,学伊斯兰语文。于居京的新疆维吾尔族
※东察合台汗国末代汗。蒙古族。※阿黑麻汗之孙、※沙汗从弟。1565年沙汗在对瓦剌的“圣战”中死去,遂“拥众嗣立”,并遣使通明朝。1507年※叶尔羌汗国※阿不都·哈林汗派※琐非速擅、马黑麻速檀、阿卜撒亦
穆斯林商人在中国的居地之称。唐宋元时期,来中国广州、泉州等地朝贡经商的穆斯林商人众多,或与汉人杂居,或聚居于城市之一隅,谓之“蕃坊”。由蕃长司蕃长统察公事。蕃坊处建有礼拜寺、市场。时广州、泉州、杭州、
元朝铜钱之一种。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二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八思巴字。一文准至大通宝十文、至大银钞一分。依古
见“兴凯湖”(916页)。
见“席力图召”(1922页)。
朝鲜族民间祝寿习俗。亦称“回甲”、“周甲”、“花甲”、“华甲”。指60周岁生日。意指回到所生之年迎接新的甲子,故名。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届时,子女要为父母举行盛大的“还甲宴”祝寿仪式。若父母同庚。可选一
见“智华嘉措”(2241页)。
见“德宁路”(25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