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参见“觉罗”(1752页)。
?—1660清初大臣。居翁牛特。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走,在西拉他拉大草滩(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卒。与德参济旺等降后金,隶蒙古镶黄旗。崇德元年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梁唐晋汉周书》,总称《五代史》。后为区别欧阳修《新五代史》而用今名。五代北宋间薛居正(934—985)监修,卢多逊(934—985)等撰。150卷,凡本纪61卷,列传77卷,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傣族土职。明宣德间(1426—1435),刀庄霸食邑于勐笼。清雍正七年(1729),叭先随征有功,授土千总职。卒,侄刀阿兴降等袭土把总,传至召叭弄。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见“濮拉泼”(2581页)。
1811—1900清末书画家。字含三,别号金波。安徽省太和县城关人。回族。幼家贫,与举业无缘,遂自力专攻书画,勤奋自成。善写花卉,尤工竹石。其画作熔传统、生活、民间绘画之技法为一体,创为新格,笔法质朴
书名。一作《云阳李先生文集》。元李祁撰。10卷,附录1卷。祁,茶陵(今属湖南)人,字一初,别号希蘧。元统元年(1333)进士,为左榜第二(元制汉人南人应试者列左榜,位在右榜即蒙古、色目人所列榜之次),
辽代募民垦田入税的一种田制。辽本以户丁定赋税,统和七年(989)六月,圣宗诏令山前山后(指今军都山、燕山南北及临近地区)未纳税户前往密云,燕乐两县(今北京密云县一带),占据荒田置业耕种,计亩纳税,是为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喜和平安定的人”。他称撒梅、明朗。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路南、泸西、丘北、弥勒、陆良、罗平、宜良、武定等县和昆明市。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