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划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走向为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止,为以后沙俄侵占中国西北边疆巴尔喀什湖以东和以南44万平方公里领土,获得条约根据;(3)准许俄国商人在库伦、张家口自由贸易;(4)俄国得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市)、库伦增设领事,重申在华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是后,沙俄即利用这一侵略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控制我国西北及蒙古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