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蒙古自治运动的各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建立的自治政府。1946年1月16日,在兴安盟葛根庙(今乌兰浩特地区)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发布《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自治法》和《成立宣言》,博彦满都任主席,玛尼巴拉任副主席。2月15日,在王爷庙正式宣布成立。由于成员政见不一,其中少数封建上层分子试图借此机会煽动内蒙古与外蒙古合并;一部分封建上层主张投靠国民党政府,实行“独立自治”,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一部分渴望民族解放的蒙古族青年革命者、知识分子和进步上层人士则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民族政策;也有一部分处在中间状态,动摇于国共两党之间。中共先后派出大批干部到东部地区开展工作,经大多数同意,于同年4月3日,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撤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乌兰夫任主席,下设东蒙总分会,领导东蒙古自治运动,辖哲里木、兴安、纳文慕仁、呼伦贝尔4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