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楼
见“四楼”(552页)。
见“四楼”(552页)。
清末新疆工矿名。宣统元年(1909)创置。位于乌苏东南独山子。三年(1911)始购俄国机器试采。旋因缺乏技术人员停办。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
见“牒得只”(2369页)。
辽代为安置俘获之汉人而建的居民点的统称。唐末五代,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及其继任者多次南下华北,俘虏大量汉人北归。为了安置这些汉人,命其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草原上建立许多居民点,“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
参见“汉日天种”(617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后金征明檄文。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即汗位,建元天命,国号大金,建都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境),史称后金,以与十二、三世纪女真族先民阿骨打所建金朝相区别。后金天命三年(1
见“敌烈部”(1882页)。
见“瓜藤亲”(584页)。
西夏官署名。掌管境内吐蕃、回鹘等民族机构。西夏建国后在吐蕃、回鹘集中居住的河西走廊中部甘州(今甘肃张掖市)置镇夷郡,并设此机构以绥抚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