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他称。自称毫泥、黑泥。见于民国《新平县志》、《墨江县志稿》。分布在云南省哀牢山西麓新平县地区和墨江县境内。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坎城”(959页)。
辽、金、元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秦始置詹事,魏晋以来相沿。辽置太子詹事院,设詹事,少詹事等职,金沿之。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院,设左、右詹事、副詹事、詹事丞、院判等官。文宗天历元年(132
高句骊国官号。一作“褥萨”。为高句骊王国下辖大城的最高长官(据《北史》、《隋书》,高句骊族凡5部,每部设“褥萨”一),比唐都督府之都督。新旧唐书《高丽传》中有“北部傉萨高延寿”、“南部傉萨高惠贞”率兵
见“答里台”(2239页)。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农奴。又译颜齐、彦齐、烟齐等。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及充当跟随、仆役等。不纳赋税。清朝统一新疆地区后,规定了各级伯克的品级,并按品级高低额定其役使燕齐的户数。最高的三品阿奇木伯克为10
唐代南诏后期国名。因避唐讳,又作“大封人国”。南诏国第十二世王蒙隆舜于唐乾符四年(877),嗣王位,五年,改南诏国号为大封民国,又改元贞明、承智、大同、嵯耶。隆舜卒,子舜化贞继位。天复二年(902),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元朝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波斯文)的学校。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置于大都(今北京)。收官吏、富人子弟入学受教。延祐元年(1314)更名“回回国子监”,设监官,授学士之职,教亦思替非文字。生员学成后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