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
清末最高行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为行宪政,清政府撤销内阁和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置总理大臣一员、协理大臣二员,以军机大臣任之,并与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十部大臣同为国务大臣。为掌管国家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辅弼皇帝担负责任。下设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和法制院等机构。同年四月和九月先后组织过奕劻、袁世凯两届内阁,十二月,随清帝逊位而解散。
清末最高行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为行宪政,清政府撤销内阁和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置总理大臣一员、协理大臣二员,以军机大臣任之,并与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十部大臣同为国务大臣。为掌管国家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辅弼皇帝担负责任。下设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和法制院等机构。同年四月和九月先后组织过奕劻、袁世凯两届内阁,十二月,随清帝逊位而解散。
书名。清曾国荃撰,萧荣爵编。六十卷。附年谱等六卷。大半为曾氏历任之奏议、公牍、批示、书札。其中有不少涉及湘军、太平军、捻军历史及晚清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的文字。有光绪二十九年(1903)刊本。
即“毁隃”。
①北周天和元年(566)以吐谷浑地置。治嘉诚(今四川松潘东),辖境约当今松潘一带,隋开皇七年(587)废。②隋开皇七年改邓州置,治同昌(今四川九寨沟县东北)。大业三年(607)改为同昌郡,唐武德元年(
见“拟正”。
即“奥屯忠孝”。
官名。新莽始建国二年(后10)置,属羲和,每郡一人。时初设六筦之令,命官储酤酒,故置酒士乘传督酒吏。
宋制,皇帝遣使慰问近臣、邻国使者或有所赐予,由翰林学士撰文,称“口宣”。采用四六句文体,开始必云“有敕”。有时皇帝的批答亦采用口宣形式。
书名。明刘辰撰。一卷。书成于永乐九年(1411),记事起元至正十五年(1355)六月朱元璋和州渡江,至十六年七月张士诚攻镇江止,凡一百二十八条,每条几十或数百字不等。多为明代史书所采用。
官署名。清末司法改革,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
明天启、崇祯间私铸铜币之一种。质地滥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