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见“火寻国”。
见“火寻国”。
?—约1274金末元初东平汶上(今属山东)人,字显卿。金时为吏部令史。金亡,还乡,充东平行台严实属吏。元宪宗五年(1255)升权知东平府事。中统四年(1263),进参知中书省事。至元三年(1266),
即“参军戏”。
①西周时周人称周故土以东之地为东土。《书·康诰》:“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国语·郑语》:“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注:“东土,陕以东也。”②佛教徒称中国为东土,盖对印度而言,中
官名。三国魏置,为杂号将军,后罢。南朝梁复置,为十忠将军之一,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陈沿置,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
北宋乾德二年(964)分谷城县遵教、翔鸾、汉均三乡置,以年号为名。治今湖北老河口市光化西北。为光化军治。熙宁五年(1072)改为光化县。元祐初复置。元初复改为光化县。
官名。秦置,属治粟内史。入汉因之,景帝后元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属大司农,为铁市长副贰。东汉省。
年号。(1)大理段智兴年号(?—1200)。(2)元代杨镇龙年号(1289)。
算学术语。用重差术测高之法。表即测量用标杆,欲测不可到达的物体高度,须立二同高之表,故名。此法载赵爽《周髀算经注》、刘徽《九章算术注序》及《海岛算经》。
①科举考试用语。即指对已阅试卷的复核。唐礼部试后,送中书门下详复。五代亦沿之。②法制用语。宋制,州府审查各县申报大辟案件,使之罪状明白、刑法相当,即申本路,由提点刑狱司讨论决断,称“详复”。刑部等官府
官名。刺史原名。汉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条诏书,查察地方政治。后通称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