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以野王县改名。治今河南沁阳市。历为怀州、河内郡、怀庆路、怀庆府治。1913年改为沁阳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以野王县改名。治今河南沁阳市。历为怀州、河内郡、怀庆路、怀庆府治。1913年改为沁阳县。
官名。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制,县令分上、中、下三等,下县令位八品。北齐亦分县令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三等,共九等。故下县令有下上、下中、下下三等,合称三等下县令,皆位八品,而禄秩
御史之俗称。
?—1362元乃蛮人,先世迁居沈丘(今安徽临泉西北),字廷瑞。至正十二年(1352),组织地主武装,与李思齐破罗山红巾军,升汝宁府(今河南汝南)达鲁花赤。在河北河南地区屡败红巾军,以功累官河北行枢密院
貲亦作訾。罚财物以抵罪的刑罚。《说文》:“貲,小罚以财自赎也。”《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所记有关貲刑应用甚广,如“貲布”、“貲盾”、“貲甲”等。此外,尚有对无力缴纳财物者罚服徭役的情况,如“貲徭三旬”、“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之长城。楚“方城”之称始见于《左传》、《国语》。《左传·僖公四年》屈完曰:“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国语·齐语》记齐桓公“遂南征伐楚,济汝,逾方城,望汶山”。韦昭注:“方城,
即“荆南贞懿王”。
384—414东晋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俗姓张。年少家贫,以佣书为业。历观经文,专心于《庄》、《老》。后读旧译《维摩诘经》,转变信仰,出家习佛,善通三藏。青年时期即名震关辅。后师事鸠摩罗什,在姑臧
明洪武二年(1369)降崇明州为县,属扬州府。八年改属苏州府。治今上海市崇明县东北。永乐十九年(1421)迁治旧县北十里。弘治十年(1497)属太仓州。正德中县治渐圮于海,嘉靖八年(1529)乃迁筑土
西汉置。治今山西屯留县南。北魏移治今长治市西北。北齐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复置,移治今屯留县西。唐武德五年(622)移治今县。两汉至北魏及隋属上党郡。唐至明属潞州。清属潞安府。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