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高唐(今属山东)人,字从吉。初为番直禁卫。至正间,出为建宁崇安县尹。在任期间,均徭役,兴水利,颇有政绩。后迁漳州路判官。
清入关初,宗臣封亲王者六、封郡王者二,世祖之弟封亲王者一,此九王子孙及其后裔所食之米,均由京、通两仓支放,统名恩米。
周襄王时内史。曾奉使于鲁,参加鲁僖公的葬事。
外官入朝制度。唐开元八年(720)定制,诸州都督、刺史或其上佐,每年轮流朝集,十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朝见,汇报民情风俗、属官考课、进纳贡物、聆听敕命;边要州及遭水旱灾州,都督刺史不必亲行,可以他
春秋齐地,在今山东阳谷县北。《左传》成公二年(前589):“公会晋师于上鄍”,即此。
使职名。唐高宗仪凤中始置,立四使:南使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东使有监九。其后增置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三。掌巡察马政,岁终巡按孳课之数,以功过相除为考课;其南使、西使各有丞三员、录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加重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即于其入罪之所剩罪(即多判之罪)上减三等。但从笞杖入徒流,则以所入罪上减三等。如本应笞杖而入徒一年,则于徒上减三等,杖审判官八十
元蒙古克烈氏。答失蛮长子。初任武宗母答己太后宿卫。成宗时,袭父泉府大卿职。武宗即位,遥授右丞相,任宣政院使,兼徽政院使。至大三年(1310),加太师。
清代凡外来之手工工匠,必须加入同业行帮,方得受雇佣作。加入行帮时所缴纳之会费,名入帮钱。
官署名。原为三司马步军专勾司,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等簿籍;诸司库务出纳之数;向粮料院批送文历,以审校和防止发放俸禄时伪冒、欺诈等弊。宋时设勾当官一员,以三班使臣充任,后改任京朝官。元丰改制,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