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劳补官法
宋代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非年劳补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宋代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非年劳补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见“催纲官”。
西汉置。属天水郡。东汉废。《续汉书·郡国志》略阳县有“街泉亭”。
书名。蒋祈撰。记述景德镇瓷业史的最早专论。内容涉及原料产地、胎釉制备、成型装饰、装坯焙烧至制匣原料和产品销售等。无单行本,收入《江西通志》、《饶州府志》、《浮梁县志》中,日本《陶瓷》九卷五期亦收录此文
官署名。明代置,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设掌房一员,佥书数员。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各以黄布作袋盛贮,以供皇帝之用。
穀)(?—1926清末满洲镶黄旗人,乌雅氏,字蔼人。光绪进士。累官内阁学士。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入北京,随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逃西安,授兵部左侍郎。后任督办蒙旗垦务大臣,以筹边殖民为己任,其
①北宋富春(今浙江富阳)人,字彦同。曾取真宗时杨侃《职林》,增补缺漏,续以宋代新制,撰《职官分纪》五十卷。另著《山经》,已佚。②(1135—1199)南宋吉州龙泉(今江西遂川)人,字从之,自号静阅先生
秦置。治今河南原阳县东南。《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九年(前218),“始皇东游至阳武博狼沙中,为盗所惊”,即此。两汉属河南郡。西晋属荥阳郡。北齐废。隋开皇中复置。属管州。大业中属荥阳郡。唐武德四年(
古族名。居于周之西北,为周之劲敌,与薰育为同族。狁之称见于周懿王至宣王之间,以厉王、宣王时侵扰最甚。参见“董育”。
即“林邑”。
见“奏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