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郡
西晋太康二年(281)置。治宛陵县(今宣州市)。辖境相当今安徽长江以东繁昌、宣州、南陵、青阳、泾县、铜陵、广德、宁国、黄山、石台等市、县间地。隋开皇九年(589)废。大业初及唐天宝、至德间,又曾改宣州为宣城郡。
西晋太康二年(281)置。治宛陵县(今宣州市)。辖境相当今安徽长江以东繁昌、宣州、南陵、青阳、泾县、铜陵、广德、宁国、黄山、石台等市、县间地。隋开皇九年(589)废。大业初及唐天宝、至德间,又曾改宣州为宣城郡。
1034—1108北宋开封(今属河南)人,字厚卿。举进士,调蔡州观察推官。以欧阳修荐,判吏部南曹,历荆湖北路转运判官、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等事。时方推行王安石新法,他平心奉法,而列其弊端上奏。擢修起居注
官名。匈奴置。与右沮渠均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南明唐王朱聿键年号(1645—1646)。凡二年。
①新莽之学。清光绪十七年(1891)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中提出,古文经学为刘歆所伪造,意在佐王莽篡汉,湮没了孔子的“微言大义”,是新莽一朝之学,当称“新学”。康氏此说,用意在借今文经学宣传变法主张,
即“度牒”。
明后期对吏部的讥讽之称。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选官,行*掣签法。初行称公,其后弊病百出。天启时,吏部尚书赵南星一度停掣签之法。天启末复行,故时人讥之为签部。
书名。清倪在田撰。十八卷。记载南明历史的纪事本末体史书。认为福王政权秕政颇多,故以兵事为纲,详于浙,略于闽。永历政权所据地区,湖南北、广东西、四川、黔滇各为一卷,叙其事实。仿《江南义师始末》例,集南渡
①官署别称。北魏前期称尚书都省为都曹,为尚书省长官令、仆射及录尚书事综理尚书省所属尚书各部政务而特设之机构,尚书令得称为都曹尚书令,除尚书省长官令、仆射及录尚书事外,他官经皇帝任命,亦得参预都曹事。②
金法律类编。又称《皇统旧制》。熙宗皇统年间,诏群臣以金旧制,兼采隋、唐、辽、宋古今律制综合制定。
新莽末年著名的农民起义军,因其成员将眉毛涂成红色,故名。王莽代汉后,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天凤五年(18),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今山东莒县),逄安、徐宣、谢禄、杨音等率部加入,众至数万,转战于青、徐二州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