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大臣
官名。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光绪二十二年(1896)正月,为推行近代新式教育,设管理官书局大臣。二十四年五月,改称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二十七年称管学大臣。二十九年正式称为学务大臣,共三人,均为兼职。负责整饬各省学堂,编订规制,考察学务,审定教科书,任用教员,选录毕业生,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辖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会计六处。三十二年,学部成立后撤销。宣统三年(1911)又改学部尚书为学务大臣,作为学部之最高长官,掌劝学育才,稽颁各学校政令。
官名。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光绪二十二年(1896)正月,为推行近代新式教育,设管理官书局大臣。二十四年五月,改称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二十七年称管学大臣。二十九年正式称为学务大臣,共三人,均为兼职。负责整饬各省学堂,编订规制,考察学务,审定教科书,任用教员,选录毕业生,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辖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会计六处。三十二年,学部成立后撤销。宣统三年(1911)又改学部尚书为学务大臣,作为学部之最高长官,掌劝学育才,稽颁各学校政令。
官署名。清代理藩院诸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柔远司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祭祀名。以牲体与帛置于柴上焚烧。《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实牛柴上也。”
书名。(1)明王宗沐撰。六十四卷。用《通鉴》义例编纂宋元两代史事。卷首虽揭举义例,但由于取材贫乏,故书成之后,实不副名,不为学人所重视。(2)明薛应旂撰。一百五十七卷。体例仿《资治通鉴》,以商辂等所编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分迤东道置,驻普洱府城(今云南普洱县),辖临安、普洱、元江、镇沅四府、州。清末辖普洱、元江、镇沅、镇边四府、州、厅。1913年改置滇南道。
书名。日本冈本监辅编著。二十卷。书成于1879年(日本明治十二年)。据当时中、日有关世界史的译著数十种,摘其要者,复参以见闻,用汉文编成。仿照西方史书体例,分洲编纂。每洲首冠总说,后分记洲内各国历史和
明浙江山阴(今绍兴)人,字本初。元末进士。明经史,通贯古今。洪武六年(1373)授国子博士,请颁定《十三经》。九年,以翰林院待制致仕。卒年八十一。
北宋咸平三年(1000)置。铸铜钱。在今江西九江市,属江州。
清制,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亦称给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发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如属在外升任,或在籍候选毋庸引
清光绪三十一年底(1906年初)孙中山以“中国革命政府”名义发行,用于筹集革命经费。在越南西贡以英文和法文分两面印制,券面一百元,规定“本政府在中国成立后一年,由广东政府官库或其海外代理机构支付”。在
官制用语。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弹劾官员犯有公罪,以及閤门、御史台检察官员违犯仪制等事,皆称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