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广西平南人。壮族。蒙得恩长子。参加金田起义。自桂转战至南京,为赞嗣君,曾参与外交事。咸丰十一年(1861)父死袭爵,称幼赞王,与干王洪仁玕、顺王李春发同理朝政。与洪仁玕等发《戒浮文巧言喧谕》。曾与林
?—1298元弘州(治今河北阳原)人,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至元十九年(1282),除集贤侍读学士。历任刑部尚书、御史中丞。二十年,复任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极论革除时弊,驱除奸臣,更新吏治等事
?—1399明初人。洪武时历官锦衣指挥佥事、河南卫指挥佥事。建文初,为北平都指挥使,得帝密令,监视燕王,至燕王称病不出,知其有变,乃部署九门守卫以防燕。建文元年(1399)七月,为燕王诱入王府擒杀。
官名。侍仪司正官。元代定置四员,正三品。明初为从七品。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
官名。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始置同签署枢密院事。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同签书,元丰改制罢。元祐后复置。
三国吴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字伟平。历仕五官郎中、长沙东部都尉、武陵太守。著有《后汉书》、《会稽先贤传》。
615—669唐泗州涟水(今属江苏)人。少孤贫,博通五经,事母甚孝。举明经,补晋王府参军,直弘文馆。魏征甚礼之,妻以侄女。后坐事贬为儋州(今属海南)吉安丞,边民悦顺。显庆元年(656)擢侍御史。宰相李
西汉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北)人。李广少子。武帝时以校尉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击匈奴左贤王,赐爵关内侯,为郎中令。因怨大将军卫青令其父含恨而死,乃击伤之。后随武帝至甘泉宫行猎,为霍去病射杀。
①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太平州为路,属江浙行省。治所、辖境同*太平州①。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改为府。②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以太平寨置。治今崇左县西北太平。辖境相当今广西大新县东、中部
古代刑罚之一。(1)斩杀。《书·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戮者何如?生戮,戮之己乃斩之之谓也。”即先加刑辱而后斩首。(2)陈尸示众。《国语·鲁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