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駉
明末清初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龙翰。明崇祯进士,授兵部主事。崇祯十七年(1644)在临清纠合乡勇,擒杀大顺政权地方官。南明弘光朝立,上疏建议与清通好,合兵镇压大顺军。旋清兵破山东,乃走南京,授监察御史,巡按河南。弘光元年(顺治二年,1645),清兵破归德,被俘,自缢死。
凌駉
明末清初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龙翰。明崇祯进士,授兵部主事。崇祯十七年(1644)在临清纠合乡勇,擒杀大顺政权地方官。南明弘光朝立,上疏建议与清通好,合兵镇压大顺军。旋清兵破山东,乃走南京,授监察御史,巡按河南。弘光元年(顺治二年,1645),清兵破归德,被俘,自缢死。
凌駉
清制,凡已得封典之员,再次请封或升爵,称晋封,也称晋授、晋赠。
官名合称。即宋代内侍省左班都知与右班都知,为宦官阶官,位都都知下。元丰改制,定为正六品。元祐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太平天国檄文。清咸丰二年(1852)以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名义颁布,后收入《颁行诏书》。文中痛斥咸丰帝为“妖”,号召“名儒学士”、“英雄豪杰”,“各各起义,大振旌旗,报不共戴天之仇”。
东晋太宁元年(323)分临海郡置。治永宁县(今浙江温州市)。辖境相当今浙江乐清县以西,缙云、松阳、龙泉等市县以南地区。属扬州。隋开皇九年(589)废。大业三年(607)又改括州复置。治括苍县(今浙江丽
官吏处分制度。明清吏部定制,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代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
1485—1537明宗室。宪宗第十二子。弘治四年(1491)封泾王,十五年就藩沂州(今山东临沂)。卒谥简。子先死,封国除。
即“北魏废帝”。
见“嵬名氏”。
1746—1803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原籍安徽新安(今歙县),字纯章,号铁生,又号蒙泉外史、蒙道士、散木居士。布衣终生。善作隶书,兼工四体,诗词超俊,尤擅作画。山水以潇洒自得为宗,花卉有恽南田气韵
1819—1885清江苏长洲(今苏州)人,字芍亭。彭蕴章之子。附贡生。咸丰间举顺天乡试,补员外郎,升郎中。同治元年(1862)起,历任鸿胪寺少卿、通政司参政、太仆寺少卿。十二年任顺天府尹。光绪四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