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
官署名。① 魏晋南北朝时都督诸州军事府之简称。②元朝钦察亲军都督府之简称。后改大都督府。③ 明朝置为最高军事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 即改原大都督府而置。设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下设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等。洪武九年 (1376) ,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改置为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三国魏署,为“都督诸州军事府”的省称。掌地方军事,与民事无关。魏晋以后,都督始兼刺史,南北朝时成为定制。北周改都督府为总管府。唐复称都督府,掌都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等。元朝都督府为“钦察亲军都督府”的简称。明朝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置左右都督总领府事,正一品;下有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都佥事,从二品;还有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等。洪武十三年,改置为五军都督府。参看“都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