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在大都督、帅都督之下,七品。并参见“营都督”。③汉末乌丸置,为部族军事首领。④地方军政长官。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初年置,称都督诸州军事,领驻在州刺史,兼理民政。无固定品级,多带将军名号。蜀、吴亦均置于军事要地。如汉中都督、康降都督等。晋、南北朝沿置,为地方军政长官,分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种,职权各有不同,北周时改总管。唐高祖武德 (618—626) 中复旧名,总一州事务。太宗贞观 (627—649) 中分上、中、下都督府,皆置一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开元后,节度使成为地方军政长官,都督遂成虚设。唯并、盖、荆、扬、潞五州犹存,为赠官。宋初政区置都督府,置都督、大都督或下都督,多以亲王充任,有缺,则以知府事为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⑤ 隋朝置为牧畜官。骅骝牧、二十四军马牧置大都督、帅都督,骠马牧置帅都督,原州羊牧置大都督,苑州十二马牧置大都督、帅都督。⑥ 最高军事长官。三国魏置,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掌全国军务。南宋以宰相兼,总督诸路军马。元末朱元璋曾置大都督府,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等。参见“大都督府”、“都督府”、“五军都督府”。
官名。1、军事长官、领兵将帅。汉末三国初已有此称:“后备诣京见权,求都督荆州。”见《三国志·吴书·鲁肃传》。魏、晋、南北朝有都督中外诸军事、大都督,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西魏、北周、隋文帝时,在各军府中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到隋炀帝时,都督的权势已很轻。南宋的都督、同都督等,多为执政官出任临时统帅之称。元朝大都督为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刺鲁万户府”。明朝设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分掌全国军事。清初沿用明制,后废。
2、地方军政长官。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多兼任驻地州刺史,为该地区的军政长官。北周和隋改称总管,唐朝又称都督,根据州的等级设大、中、下都督府,各设都督,后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军政长官,都督便名存实亡。民国初,各省设都督,为一省军政长官。
3、警卫官,类似后世的卫队长。“宁先以银盌酌酒,自饮两盌,乃酌与其都督。都督伏……都督见宁色厉,即起拜持酒,通酌兵各一银盌。”见《三国志·吴书·甘宁传》。“张达、范强杀飞,持其首,顺流而奔孙权。飞营都督表报先主,先主闻飞都督之有表也,曰:噫!飞死矣。”见《三国志·蜀书·张飞传》、参看《魏书·官氏志》、《宋书·百官上》、《旧唐书·职官三》、《元史·百官二·大都督府》、《明史·职官五·五军都督府》、《文献通考·职官十三·都督》、《续通志·职官四·大都督府》、《续通志·职官七·五军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