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见“提点刑狱公事”。
科举考试中经会试、殿试取中一甲进士及第者。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有如三足鼎立之意。故名。明清时科举考试殿试一甲仅三名,分别以状元、榜眼、探花为称。因一甲只有三名,犹鼎之有三足,因称一甲为鼎甲。
指一级官署。历代所设,名称不一,地位悬殊。北齐门下省辖有尚食、尚药等六局,太常寺太庙署下有郊祠局、崇虚局。后代亦有设局者,如太医局、礼制局、司经局、掖庭局,以及宦官衙门中的兵仗局、银作局等。至清末内阁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赞礼仪。秩从七品。
官名。辽北面官,西南面五押招讨司长官。
官名。宋朝始置,“提举常平官”简称,亦为差遣名目,如提举保甲、提举弓箭手等。元朝置为诸提举司长官,如提举左八作、提举都城所、提举富宁库、田赋提举司、织染人匠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等均置。并多置同提举
宋朝御史台吏人。掌编排群臣朝参、下殿班次。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分为南、北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等物。设监官,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为东、西作坊。六年,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