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五班,代旧扬武将军,由乡品二品以下的人充任,地位很低。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五班,代旧扬武将军。
渤海国十卫之一,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江苏江宁府、安徽安庆府及江西九江府之处。以专理江防事务,故名。正五品。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僧录司,缺出由右善世升补。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工,视流外二品,掌内宫财帛出入。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十四页三著录有“闻司马鉥”官印文。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