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邸狱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官名。嚣即敖,莫敖原为战国时楚国卿号。秦汉之际项羽所立西楚国沿用。
官名。①唐朝节度使、采访使、观察使之属,置一人,掌分使出入,或掌表笺书翰。②宋朝即“观察支使”。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等下属官员中有支使,其职与掌书记同,有出身的叫书记,无出身的叫支使,位在副使、判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见“通译官”。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商代设置,管理粮仓。
官名。北齐至唐置,掌园艺之事。见“典仓署令丞”。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司长官,下设小司要上士以佐其职,领司烜中士、伊耆氏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于秋官府置司要下大夫,正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分别在总务、文牍、军事、财政、民政、英文、电报七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