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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士

周朝“上士”别称。《礼记·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适士,上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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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仪署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正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典设署。

  • 七品衔达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七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 骁卫府

    军事机关。唐置,掌宫禁宿卫,龙朔二年省“府”字,称骁卫。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骁卫》注。参看“骁卫”条。

  • 太尊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的知府相当古代的太守,因此尊称其为太尊。《儒林外史一》:“(危素)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 北都留守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 三班

    见“三班院”。

  • 开国伯

    爵名。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

  • 判内侍省事

    官名。为宋初内侍省的长官。见“内侍省”。

  • 县监工

    县工官名。秦置,《吕氏春秋·季春纪》说:“百工咸理。”高诱注:“监工,工官之长。”

  • 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