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路矿大臣

路矿大臣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路矿事务。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以“督办云南矿务”名义任命;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以“督办直隶全省及热河矿务”名义任命;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督办四川矿务大臣”;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任命“督办路矿大臣”及其“会办”、“帮办”。

猜你喜欢

  • 典瑞院

    官署名。元朝置,掌宝玺、金银符牌。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典瑞

  • 东曹参军

    官名。见“公府东曹”。

  • 奏帖

    文书名。参见“奏折”。

  • 茶饭处

    官署名。参见“御茶膳房”。

  • 筹备国会事务局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设置,直属于内务总长。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十日公布《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及九月十日公布的《追加官制》,其职掌为:一、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二、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

  • 测量士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掌陆军测量事务。

  • 内城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理京师内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

  • 兼理监察的中央行政职官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尚书省左右丞的职掌之一是:“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此为唐代以行政长官监督监察机构的措施,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 郡贼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贼曹,主盗贼事。郡府亦置,《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贼曹共狱捕”。所掌与公府贼曹同。设有掾、史。贼曹掾见《汉书·薛宣传》; 《金石萃编》一九《竹叶碑阴》题名有中贼曹史

  • 都译勾管作者

    即“主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