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赈务处

赈务处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其灾情比较严重时,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负责赈济事务,事毕撤销。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鲁、豫、晋、陕各省旱灾严重,除派员办理赈粜外,并发行义赈奖券,组织“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并于十月十六日公布《赈务处暂行章程》,设置赈务处。赈务处以督办一人为主官,由大总统特派,其下置会办一人或二人,坐办一人,均由大总统简派。并于十九日公布《办赈奖惩暂行条例》十三条和《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四条,对于政府办赈人员侵蚀赈款的处分有具体的规定。国民党政府成立时沿置,直属国民政府,后改振务委员会,属行政院。

猜你喜欢

  • 秃鲁华

    即“秃鲁花”。

  • 纳言上士、中士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 稽俸处

    官署名。见“稽俸厅”。

  • 令大夫

    同“命大夫”。春秋时期由周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位在一般守邑大夫之上。《管子·轻重乙》:“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

  • 都厢

    见“厢宫”。

  • 阿思哈尼哈番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五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男”。分为四等,叙正二品,不加美名。参见“男”。

  • 安朔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骁雄将军等号。

  • 礼教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

  • 盐池都将

    官名。北魏末、西魏置。《周书·寇儁传》“孝昌(525—528)中,朝议以国用不足,乃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主管盐池事务,统兵守卫,有时加将军号。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辛庆之以行台左丞兼此

  • 上骑都尉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六转勋官,比正五品。宋朝为第七阶勋官,秩正五品。金朝置为第七阶勋官,正五品。元朝为第七阶勋官,正四品,只用于封赠。明朝为第七阶武勋,正四品,再考称职者授。勋官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