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长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官名。元置,为正七品或从七品官。有的为提领所长官,类似明清的县官。《元史·百官四》:“提领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间真定……等处各设所,秩正七品。每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二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测验科,司其事者员额八人。元司天台沿置,设管勾二人。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官名。清置,光绪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下设掌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一为沿边卫所,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约占明代
官名。三国吴《天发神谶碑》:“巧工九江朱口。”(《金石萃编》二十四)宋赵明诚《金石录》二十跋尾十《赵西门豹祠殿基记》:“又云:‘巧工司马臣张由。’……近岁临淄县人耕地得‘巧工司马’印,遍寻史传皆无此官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辽冬捺钵时,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有一黑毡伞,以便卫士躲避风雪。枪外一层小毡帐,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外设铺,称下铺,掌盘查报警,称下铺、传铃。硬寨司即掌御帐禁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