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属外交部,其职掌为:一、政治交涉;二、地土国界交涉;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五、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六
见“十飙将军”。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以人力牵拉而行的车,亦称步挽车。皇帝在宫廷游宴时常乘之,有时则作为副车。当大臣年老体弱时,作为特殊恩遇,赐乘步挽入朝。
供来往官员食宿的客馆。《后汉书·光武帝纪》:“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史记·孟尝君列传》:“置传舍十日。”
官名合称。见“机宜”。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佐助视察长视察全省警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省政府各厅,其职务为代表各厅考察所属机关及地方长官之工作。视察员分荐任及委任两等,抗战期间各省省政府紧缩组织,各厅
官名。法曹长官。唐朝初年亲王府、都督府、诸州置,自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玄宗开元(713—741) 初改诸州所置为司法参军事,诸府仍旧。常省称作“法曹参军”。官名。唐置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
官名。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置中正,评定士族品第。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正之上设州大中正,核实郡中正所报的品、状,主管州内士族品第的评定,并有推举和
吏名,汉置,为县令(长)的佐吏,掌巡查盗贼事。本为外部吏,加“门下”二字,则为内部吏,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徼循查禁盗贼。汉朝自公卿以下至郡,皆置督盗贼,县不置督盗贼而置门下游徼,两官名称不同,而职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