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典药局
官署名。元置,属典医监。掌供奉东宫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大使、副使各二人。
官署名。元置,属典医监。掌供奉东宫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大使、副使各二人。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官名。见“西冶令”。
见“六察”。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油盐,分设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管领玛瑙匠户五百余名,置提举三员。十五年,改为玛瑙提举司。
见“左卫”① 。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清朝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之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
泛指尚书诸郎。《后汉书·百官三·尚书》:“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