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承旨
官名。元朝置,为蒙古翰林院长官。建院时置一员,后屡增至七员。秩从一品。下置学士二员,正二品; 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 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 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侍制四品,正五品; 修撰二员,从六品。
官名。元朝置,为蒙古翰林院长官。建院时置一员,后屡增至七员。秩从一品。下置学士二员,正二品; 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 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 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侍制四品,正五品; 修撰二员,从六品。
观察判官简称。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择宗室贤者一人管勾,掌外居宗室事务。大观三年(1109)罢,政和二年(1112)复置。南宋初,先移镇江,几经迁徙后,止于泉州。官署名。宋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为东汉长公主属官。为管理公主车马的官,与一般公主府中的公主仆同。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
即“纛章京”。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公府诸曹之一,见“公府中直兵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