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
服饰名。亦称一眼花翎。清朝官员所戴花翎之一。即孔雀羽尾端为一眼者。依例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参领、前锋侍卫,诸王府长史,散骑郎,二等护卫,均可戴用。
后宫女职。北魏置。择没入宫掖幼女中聪颖者入宫学,授以诗书,而后委以女尚书等需要文化的职务。《魏故宫御作女尚书冯女郎之志》: “年十一,蒙简为宫学生。”“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
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掌设帐幕。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钦宗靖康元年(1126)随局罢。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卫尉寺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向君王报告诸侯政事、诵说四方传说兼掌民众教化。《周礼·夏官》: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掌盗贼刑狱,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沿置。北魏公府、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诸州府亦置,长官为参军事。常简称为“刑狱”。参见“贼曹”。
即“榜式”。
官名。清代步军统领下辖巡捕五营(中东西左右五营),设副将一人,位在统领下、参将上。见《清史稿·职官四·步军营》。
官名。西晋南北朝尚书起部曹长官通称。亦称起部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改六品,北齐六品上。隋初改名工部侍郎,炀帝大
官名。三国吴置,东晋、北魏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八品。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帅军征伐。其后,东晋、北魏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