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拉章京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骑郎”。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骑郎”。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漳署’。
泛指王侯和郡太守在京师的住所。王侯进京朝见,有自己的住所;太守进京上计,也有自己常设的住所,这些王侯太守设在京师的住所,统称郡国邸。郡国邸,初属少府,后属中尉,再后属大鸿胪。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
侍御史知杂事简称。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琉璃窑主官。掌窑事。顺治(1644—1661)初以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元年(1662)改设满、汉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兼充,每年一更代。官名。清置,属工部,掌琉璃器具的制造及供宫
官署名,东汉后期置,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凡以廉察而升者,称为廉升。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禁卫。多由宗室或鲜卑拓跋族人充任,是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官品令为从四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武官名。北魏置,领羽林以掌宿卫。《魏书·刘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