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航空署

航空署

官署名。民国置,属军政部,掌国航空事项;置署长一人,掌管全署事务,监督所辖各机关学校,副署长一人辅之。下设文书、管理、军务、航务、教育、机械等科,分司职掌。


官署名。(1) 北洋政府国务院所属有航空事务处,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改称航空署, 以督办为长官。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军政府成立时并入军事部,主官改称署长,以军事次长一人兼任,署内分设事务厅及机械、管理两司。事务厅不设厅长,分科办事;各司设司长、乡事、秘书、司副官、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员。参见“航空署督办”。(2) 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军政部航空署条例》规定,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职掌为管理全国航空事项。署内分设六科:文书科,掌机密文电的拟稿,典守印信及文电的收发保管; 管理科, 掌交际、内务、军纪、风纪及庶务,预算、决算、金钱出纳及材料的购办保管;军务科,掌各种章制、法令、条例的拟订、审核,水陆飞机队、气艇队,气球队的运用, 计划兵器材料的整理、分配、补充,调查及考查各国军备及空中攻防计划,地面作战队的训练、调遣、禁航区域的规划,空中照像制图及航空军用地图的绘制,考绩及任免、升降、调补、恤赏; 航务科, 掌空中运输、航空宣传, 航空交通及一切航空计划; 教育科,掌训练航空人员的计划及考试留学,航空学术的改良及航空学校的设施及教育计划;机械科,掌航空器的发明、改良、设计、制图、制造、修理,航空器通航及航空材料的检验,航空军械的保管。各科设科长,掌理本科一切事务。航空署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设各种委员会。

猜你喜欢

  • 海关监督

    官名。清朝海关行政长官。康熙二十三年(1684)始设海税监督。道光二十二年(1842)后,凡通商口岸设海关,并设海关道管理,亦称海关监督。掌水陆通商货税之职。分专设监督与关道分理。隶南、北洋大臣或本省

  • 冶监

    ①官署名。隋朝置,分大、中、小三等,以监、丞领其事。唐朝隶少府监,掌铸造兵农之器,供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置监一人,丞一人; 另有监作、典事等。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

  • 掌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掌管国家墓地,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下,掌仁宗潜邸工匠。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提点刑狱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 仗身

    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调露元年(公元679年)九月,职事官五品以上,准旧给仗身。……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将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仓

  • 阁丞

    官名。清末设置,为责任内阁的佐官,员额一人,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参见“责任内阁”。

  •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官名。简称“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初设时名“步军统领”,专管八旗步兵,秩正二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兼提督九门事务。三十年兼管巡捕三营 (南、北、中

  • 班长

    官名。郑成功设。为其军队中最基层之带兵官。参见“正领”。

  •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