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使
① 使职名。亦称医官使。唐末置,为以医药待诏者。②官名。五代改太医署令置,职如故。宋初属东班诸司使,主管翰林医官院,并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翰林良医。
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官,还有翰林医官副使。《宋史·职官九》:“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其旧官中,有翰林医官使和翰林医官副使。
① 使职名。亦称医官使。唐末置,为以医药待诏者。②官名。五代改太医署令置,职如故。宋初属东班诸司使,主管翰林医官院,并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翰林良医。
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官,还有翰林医官副使。《宋史·职官九》:“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其旧官中,有翰林医官使和翰林医官副使。
过继他人为子,后因继父生有亲子而愿回原家族者,称归宗。清制。凡官员归宗,需由本籍地方官取具宗图册结及亲族甘结,报吏部准行。吏员出身者不准归宗。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扬子江水道,消弭水患,发展航业起见设置本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三月十三日公布的《交通部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规定,其职务为测绘水道,疏濬江流,修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太宗端拱元年 (988)、二年取进士皆未
① 官署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置秘书监,掌图书秘记,属太常,后省。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秘书令、丞,典尚书奏事,权威最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
官名。北齐置。见“典腊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典腊局丞,所掌未详。
清朝官服之一。乃行军与旅行之时穿用,主要为骑马时穿服。包括行袍、行褂。行袍大襟之右下角比左面和后面剪短一尺,称缺襟袍。行褂穿在袍之外,长只到股,袖只到肘,又称为马褂。
官名。即司染丞。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营缮清吏司,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掌储藏薪草、芦苇,登记其数量,以供修作之用。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为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门户。
官名,汉置,掌种植养护园竹。《通典·职官八·司农卿》:“司竹监,汉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官守之。后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监,大唐因之,有监副监丞,掌植养园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