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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直

官名。南朝宋人对北魏“羽真”的异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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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渠长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 乡学博士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

  • 更调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 称海宣慰司

    官署名。元朝置。置司于称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布多东),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隶岭北行省。分管行省西境屯军。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改立屯田总管府。后复置。

  • 左右射声倅长下士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

  • 审判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 陇右牧总副监

    官名。隋朝陇右牧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 制置解盐司

    见“制置解盐使”。

  • 左积射将军

    侍卫武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 军政分府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