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军事管理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划一全国军制,督练新军诸事宜。置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一人,会办练兵大臣一人,襄办练兵大臣一人,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提调一人。辖军队、军令、军学三司,各置正、副使一人。三十二年,并入陆军部。
官署名。清末置,掌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上谕命户部右侍郎铁良会同袁世凯办理京旗练兵事宜,次年十月改设总理练兵事务大臣及会办练兵大臣、襄办练兵大臣。据《清缙绅全书》记载,练兵处设有提调一人;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一人,副使一人,及委员十八人。军政司分考工、法律、医务、粮饷、器械五科,军令司分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军学司分训练教育、编译、水师三科。直辖机构有督练公所,设于各省。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十一月,练兵处曾与兵部会衔奏定新军官制。次年九月改革官制,练兵处并入陆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