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理事同知”。
官名。东汉置羽林左、右监。三国魏(一说晋)省其一,置羽林监,掌宿卫送从。东晋哀帝兴宁二年(364)置。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复置。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之。西晋领营兵,东晋无复营兵。铜印墨绶,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二人,以辅弼郡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三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五阶,秩正三品。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
官名。晋始置,《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有郡功曹滂、五官谢泽;府功曹劳夷、府主簿后绵等。是郡军府功曹与郡功曹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宋齐沿置,见《宋书·张劭传》与《南齐书·陆慧晓传》。
官名。北魏置于京师洛阳各处,分属六部尉,负责京师治安管理。初职任较轻,宣武帝永平四年 (511),定为从九品。北齐亦称行经途尉,京师邺城共置三十二行经途尉,分隶于邺、临漳、成安三县,从九品。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 始置,掌安邑、解县两盐池事务,有推官一人、巡官六人、院官各一人及胥吏若干; 贞元二十一年废,宪宗元和三年(808) 复置。官名。唐置,见“榷盐使”。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修理道路事项。
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如布政使、知府、知县等。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有僚属,且所用印为正方形,故名。简称“正印”。明清制度,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称正印,因此,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临时委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