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设置,员额一人,为立法院的副长官,参见“立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设置,员额一人,为立法院的副长官,参见“立法院”。
考试机关名。即“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见该条。
官署名。隋朝东宫置,有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以宗人侍卫; 又有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六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太子右宗卫为太子右武侍。唐高祖武德五年(6
官名。唐置,由监察御史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其职任是监督太府寺左藏署所属的国家金库——左藏库的出纳。后由殿中侍御史专监,此职遂停。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粮料院、钱监、监仓、监盐、监酒、监镇、作院、交引、库务、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官的统称。诸州、军随事而置,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征榷场务每年皆有定额,年终据其登耗予以奖惩。其课利所入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525)列为十武将军之一,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
即“牙书”。
官名。即左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左司郎中。
官署名。明朝置,隶户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副使一人。掌收存浙江、福建、广东、四川、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布政司以及应天府、南直隶各府州解到铜、铁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官名。秦朝奉常属官,为太史令副贰。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改隶太常,东汉置一员,二百石。三国魏置一员,二百石、八品。晋朝、南朝沿置,梁隶太常卿,流外三品蕴位。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次官。隋朝为秘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