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务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分东、西二务,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真宗景德四年(1007)废东、西二务,止于河阴置务,于京城置受纳场。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置东窑务,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 改受纳场为西窑务,以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神宗时,令隶将作监。
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制陶瓷器皿以及营缮用的砖瓦。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充任。
官名。尚书省别兵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省。官名,三国魏始置,为别兵曹长官的通称,秩四百石,六品。其后,西晋、南朝等沿置。参看《宋书·百官志》、《通典·职官》。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三级,任司书生、司号长等,秩视把总,阶正七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见“提举学事司”。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经济类科目。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诏举, 试以策论。取中二十五人,均加升用。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八转勋官,比正四品。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秩正四品。金朝为第五阶勋官,正四品。元朝为第五阶勋官,正三品,只用于封赠。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正三品,再考
官名。秦、西汉为尚书令副贰,秩六百石。东汉为尚书台次官,职权益重,若公为之,增秩至二千石。职掌拆阅封缄章奏文书,参议政事,谏诤驳仪,监察百官。令不在,则代理其职。献帝建安四年 (后99) 分置左、右。
官名。清代设此武官,为河道总督下属官员,与都司、千总、把总等掌河工调遣及守汛防险等事。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历代职官简释·河营参将》。参看“河道总督”条。
节度幕职名。唐置,掌参划谋议。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