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宪
①汉朝御史之别称。汉授御史多在立秋,取肃杀之意,故名。②刑部尚书之别称。
汉朝御史的别称。因其授御史多在立秋,取其肃杀的意思。刑部尚书也别称秋宪。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御史古称·秋宪》。
①汉朝御史之别称。汉授御史多在立秋,取肃杀之意,故名。②刑部尚书之别称。
汉朝御史的别称。因其授御史多在立秋,取其肃杀的意思。刑部尚书也别称秋宪。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御史古称·秋宪》。
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三公别称。古以三公比天之三台,衮即三公命服。《风俗通义·十反》: “(刘矩)三登台衮,号为名宰”。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疏名上请而任。详见“注差”。
官名。辽朝大详稳司监治之官。武官名。见“大详稳司”。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丞,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三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库藏财货、出纳及土木营缮等事,又有计史一员。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官名。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时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两广总督兼。咸丰八年(1858),复归两江总督兼。十年,改南洋通商大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元朝中书省、尚书省右丞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