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院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鼓司置,设判院官二人,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充任。凡官吏士民有诉冤枉,皆受其词而上于皇帝,藉此通达民情。辽景宗保宁三年(971)置,设登闻鼓使为长官,属南面官。金朝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所断不当之事,设知登闻鼓院、同知登闻鼓院事各一员。元初亦置,后废。清朝置登闻鼓厅,职掌同鼓院。参见“登闻鼓厅”。
宋朝设立的受理官民建议和申诉的机关;其长官为判登闻鼓院事。属司谏、正言。《宋史·职官志》说:“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见《宋史·职官一·登闻检院》。
宋朝的登闻鼓院是由唐朝的“登闻鼓”发展来的。唐朝在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和登闻鼓,有冤不能自申者,立肺石下的,左监门卫奏闻,挝登闻鼓的右监门卫奏闻。见《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