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行文总兵以下亦用。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行文总兵以下亦用。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也称商务官,为驻外使馆员,有时由领事兼,有时单设,掌管有关商民和贸易事。如清代驻外使馆有商务委员一人,即属此类。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二等出使大臣》。
官名。又称“行介”。春秋置。使官行人之副。《左传·哀公十五年》: “上介芋尹盖对曰。”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一级,秦汉因之。庶长,意即众列之长。汉景帝、武帝曾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一级,言为众列之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刘封传》裴松之注:“(刘)封子林为牙门将,(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内移河东。(孟)达子兴为议督军,是岁徙还扶风。”官名,三国蜀置,掌谋议。《三国志·蜀书·刘封传》:“于是
官名。汉代庙令的属官,《西汉会要·职官一》有“江德坐庙郎夜失火免”的记载。参见“庙令”。
左都督右都督的省称。《三国志·吴书·朱然传》:“权与蜀克期大举,权自向新城,(朱)然与全琮各受斧钺,为左右督。”都督,统军大将。
参见“法部左参议”。
见“怯薛”。
清朝总督之俗称。清代尊称总督为制军,因其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故称。参看“总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