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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司

官署名。金、元掌河仓漕运之官。金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勾当官掌催督起运纲船。吏员有司吏、孔目官、公使、押纲官等。凡河漕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带管勾漕河事。漕运司下设儤使料、起运料。元亦称漕运使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由漕运所改置,秩正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都漕运使司。次年,分设江南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后都漕运使司亦简称漕运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其官有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正六品;勾当官,从八品,掌催都起运纲船。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见《金史·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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