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次长充任。典试委员八人(半数常任),由司法总长遴选,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人二,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再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笔试用两
官名。西汉有主章长丞及东园主章,均为掌木材之官,东汉又有材官校尉,东晋改材官校尉为将军,南朝沿置,北周置掌材上士,正三命;掌材中士,正二命;掌材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① 春秋晋国僖侯时“司徒”之改称。以僖侯名司徒,故以避讳改称。②官名。中军将军的简称。此外,尚有“中军元帅”、“中军都督”、“中军都将”,亦有省称为此者。明朝嘉靖二十九年(1550),京营三大营之五军
即“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宦官名。宋朝置,为最高内侍职,掌禁中供奉之事。神宗时定为从五品。
宦官职名。明制于大护国隆善寺等寺,朝天宫等宫,东岳庙等庙,各有烧香内官十余人不等。东西舍饭寺亦各有内官十余人。有的因年老有病,退居于此,只给本身柴米、冬衣、靴料,以终天年。
见“治中”。官名。简称治中,掌文书案卷等,东汉至隋多沿置。详“治中”条。
机构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满洲监督一人,由右司兼管。从银库领银采买秫秸,发给陵寝等处领用,年终核销。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