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祠部郎”。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九农正之一。蔡邕《独断》说:“夏扈氏农正,趣民芸除。”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御食使置。官名。唐有御厨使,五代后梁时改称御厨使(《五代会要》卷二十四作“御食使”)为司膳使,后唐复旧。参见“御厨使”。
官制用语。南朝陈规定戎号 (武官号)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为确定其待遇,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称比秩。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
官名。① 《周礼》夏官大司马副佐。中大夫爵。职掌参见“大司马”。一说为周朝置。②西魏、北周置。夏官府“小司马上大夫”省称。员二人,正六命。协助大司马卿管理全国军务。详“小司马上大夫”。官名。周设此官,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古代皇帝外出,或诸侯国的国君外出,由太子留守,处理国政,叫做监国。《左传·闵公二年》:“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之。”三国吴也用亲信大臣监国。以后也有以诸王监国的,如五代后唐明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