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六月,立临安(今浙江杭州)行省。十四年三月改为江淮行省。二十一年,徙江淮行省治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又改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复徙省治于杭州。二十八年,割江北诸州郡隶河南行省,本省定名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辖地归江浙行省。领三十路、一府、二州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两省及江西省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六月,立临安(今浙江杭州)行省。十四年三月改为江淮行省。二十一年,徙江淮行省治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又改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复徙省治于杭州。二十八年,割江北诸州郡隶河南行省,本省定名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辖地归江浙行省。领三十路、一府、二州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两省及江西省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兽医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兽医事务。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缮写诏旨,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北周置司准中士,正二命;司准下士,正一命。掌衡器的标准,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清朝巡抚之别称。巡抚的别称。清朝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镇卫生医药等事。
此言官位官秩比公。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西汉时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东汉时太傅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石)。“比公”,言其官俸比公。《后汉书·百官一》:“比公者四:第一大将
官名。清末管理出国留学生之职官。同治九年(1870),专为筹办幼童赴美留学而设。后陆续在欧洲、日本各国设置。禀承出使大臣办理所有留学生事务,将学生成绩高下、功课勤惰、旷课月日、品行优劣据实咨报学部及各
辽官名。南面官,秘书监官员,在丞下,掌印及文书簿册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