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官名。清置,为和声署正副长官。见“和声署”。
官名。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制置屯田使,多以安抚使、知州、通判等兼任,掌屯田事务。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提点制置屯田事、措置屯田、屯田副使、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
唐铨选之制,由南曹检勘选人出身、课绩以及是否合当年选格等。《旧唐书·职官志》说:“每年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参见“南曹”。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置,设典御、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下设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隋初因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殿内省。唐朝隶殿中省,置奉御二人,正五品下; 直长二人,正七品上;侍御医四人,从六品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监门府为右监门卫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上将军前为长官,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行幸,则率属于衙门监守。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
官名,为直符史的简称,是汉代入直郡府的佐吏。《后汉书·张禹传》:“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注:“《东观记》曰:闰当从行县,从书佐车马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管全国农事行政。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官署名。①宋朝置,为四方馆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年间创立,掌接待高丽使者。元丰(1078—1085)改制后属鸿胪寺。南宋改属礼部。②清朝置,为清末之学馆。亦称“京师同文馆”。咸丰十年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