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官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选其乡才俊之士为教师。②三国时“校事”、“中书典校”等官的别称。
1、学官名。《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八年秋七月:“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年:“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注:“校,学也。”
2、侦察官,掌刺探军民情况(言行),为国君或执政者的耳目。三国时吴设此官。《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恪更拜太傅。于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除关税,事崇恩泽,众莫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