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郡属官。《梁书·武帝纪》: “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除府字。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之一。宣统三年 (1911) 设。掌校阅祭告祝文,缮写祝版、神牌,典守院印,并本院补官考绩、经费、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谋正、典簿等。清末典礼院内部机构。掌理本
见“禀”②。
官名,三国魏置,为都督下属武官,掌监察所辖诸军,常以太守迁任。《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起家为河东太守,岁余,迁淮北都督护军。”又《赵俨传》:“太祖征荆州,以俨领章陵太守,徙都督护军。”
西汉黄门待诏之一,为黄门书者中的功高者。见《汉书·艺文志》。假使,指功高者。《通典·职官三》“中书省通事舍人”条说:梁“谒者十人,……功高者一人为假使,掌差次谒者。”
战国至秦汉的一种候补官位制。战国时,齐楚赵魏秦诸国均置郎中,有俸禄而无实际职务,常由郎中而出任显职,如李斯先为吕不韦的舍人,取得不韦的赏识,举以为郎,由此遂致显达。至秦汉时期郎官制度又有发展,郎有议郎
①即“北枢密院”。②即“北大王院”。官署名。辽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院),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院治宫帐部族及属之政;南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院官员称北面官,南院官员称南面官。辽太祖分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