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归属少府,秩六百石,主外国及周边少数族事务,属吏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官名,东汉置,属少府。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六百石,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
皇储妃位号。北魏置。《魏书·刘芳传》:“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高祖乃为(太子)恂娉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
遥郡刺史简称。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厅之副长官,协助厅长管厅事。也有只设厅长而不设副厅长者,如军咨府所属四厅,厅长下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琴师”,掌宫廷奏乐等务。
官名。① 又称“乡良人”、“乡帅”。春秋时齐国置。乡的行政长官。《管子·小匡》: “十里为乡,乡有良人。”有武事,则为一旅之长。《国语·齐语》:“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②女官。秦置。汉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原为安抚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七月改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治松州,潘州、叠州、宕州、威州、茂州(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地
辅佐官员统称。汉朝主要指地方官府属吏。如书佐、假佐之类。郡县属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月俸八斛。南朝齐为公府僚属泛称,指从事中郎、仓曹掾、户曹属等等。隋朝则为州、郡、县低级官员泛称。官名,汉置,为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以为美、日等八国政府代表前来考察中国司法现状,调查法权作筹备工作。委员会以出席调查法权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