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药局
官署名。宋朝始置。原为熟药所,隶太医局。徽宗政和四年(1114)由太医局分出而置,改名惠民药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行在熟药东、南、南、北所。后诸州亦置。十八年,改京师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二十一年,诸州亦改。明洪武三年(1370)于各府、州、县置、隶太医院。府有提领官,州、县有医官。后改大使、副使。掌给军民贫病医药之用。
官署名。元置大都惠民局,明改称惠民药局,属太医院,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参见“大都惠民局”。
官署名。宋朝始置。原为熟药所,隶太医局。徽宗政和四年(1114)由太医局分出而置,改名惠民药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行在熟药东、南、南、北所。后诸州亦置。十八年,改京师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二十一年,诸州亦改。明洪武三年(1370)于各府、州、县置、隶太医院。府有提领官,州、县有医官。后改大使、副使。掌给军民贫病医药之用。
官署名。元置大都惠民局,明改称惠民药局,属太医院,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参见“大都惠民局”。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记载汉文档案,除与满票签处合记《丝纶簿》、《上谕档》外,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别录一册,叫《外纪簿》,以备参考;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
官署名。明朝始置。分设于光禄寺、太常寺、国子监下。置典簿。光禄寺二人,从七品; 太常寺二人,正七品; 国子监一人,从八品。清朝沿置,并设于翰林院。设典官各满、汉一人,从八品。参见“典簿”。官署名。其长
官制用语。汉朝指一官兼参他官职事。晋朝沿用,即将某职的品班、待遇与另一职务一样看待。北魏、北齐设有“比视官”。唐、宋又有“视品”。1、官吏在任所治事,即官吏办公。《汉书·王尊传》:“昔孔子治鲁,五日诛
比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①泛指通掌各种政务、不专一职之官。《南齐书·百官》: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②即高官、显官。《陈书· 王冲传》: “冲有子三十人,并致通官。”1、通理各种政务、不专一职的官叫通官。《南齐
宦官职名。明制于上林苑所属林衡、蕃育、嘉蔬、良牧四署各置提督太监一人,其下设掌署官一人,贴署佥书数人。掌进宫瓜蓏、杂果、菜,栽培树木,鸡黄、鹅黄、鸭蛋、小猪等项。参见“上林苑监”。
官署名。秩从一品。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统三十七路五府,辖境包括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
官名。①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曹操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参见《晋书·北狄传》。②十六国后燕置。《晋书·冯跋载记》:“ (冯跋
官名。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东园主章令及丞,掌管供应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的材木,故名东园主章。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木工令丞,后复旧。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闰七月,辖十千户所,屯驻大都周围四十三处隘口。仁宗皇庆元年 (1312),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