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郡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封隆之传》:“魏朝以河内要冲,除隆之龙骧将军、河内太守,寻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当郡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封隆之传》:“魏朝以河内要冲,除隆之龙骧将军、河内太守,寻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当郡都督。”
官名统称。宋朝八内内侍省、内侍省置。隶入内内侍省者,包括北班内品、后苑散内品、后苑勾当事内品、后苑内品、把门内品、入内内品、贴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高品、祗候殿头十二阶。隶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职官。额设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各七人。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
清朝对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太保诸加衔之统称。清制,不立太子,但仍保留太子傅保之名,作为大臣及有功者之加衔,无职掌,无员限。因太子称东宫,故名宫衔。太子太师等又分别称宫
官名,金朝置。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
密封的章奏,亦称“封章”。汉朝制度,臣下奏事,防有泄漏,以皂囊封板,谓之封事。其制似始于汉文帝,后相沿成故事。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其一称副本,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所言不善,辄搁置不奏。宣帝时为夺霍氏
即太子左监门率府,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左监门率府。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卫武官,由高车(亦称敕勒)族人担任,属高车羽林郎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元朝置。迷儿军万户府长官之一。参见“迷儿军万户府”。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